彰化縣立芬園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暨出題審題辦法
104年12月14 日訂定
一、本規定依本縣「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」訂定之。
二、規定
(一)每學期辦理三次定期評量。
(二)評量方式包含紙筆測驗及表單、實作評量、檔案評量。
(三)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試卷由老師出題後,須經該科其他老師審題,並同時於試卷背面簽名。
(四)迴避原則:本校老師如有子女就讀該年級,則不能參與該年級之命題及審題工作。若命(或審)題教師子女就讀命(或審)題教師之班級,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,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,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。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,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、維護評量之公平性。
(五)針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,導師應主動且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說明,必要時得由學校安排輔導人員介入。
(六)國、英、數學習表現低成就學生,使用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進行檢測,並依檢測成績進行補救教學。
(七)針對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生於學期初及期末進行補考。
(八) 每學年三年級學生辦理四次模擬會考。
(九)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縣「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(十) 請命題教師、審題老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,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。命題與審題教師亦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,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。
三、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,修正亦同。
承辦人: 主任: 校長:
彰化縣芬園國中 學年度第 學期第 次段考試題審題表
試題
來源
|
年級:□七年級 □八年級 □九年級
科目:□國文 □英文 □數學 □生物 □理化 □地科
□歷史 □地理 □公民
版本:□康軒 □翰林 □南一
範圍:第
冊
章(課) 節~
章(課) 節
|
|
注意
事項
|
一、段考試題及審題表最後繳交期限: 月 日(星期 ),請命題與審題老師自行注意時間。
二、命題教師應主動將考題交給審題老師,並依下列方式進行:
審題老師審閱後,試題無需修訂(請簽名),試卷和審題表交回命題教師。試題如需修訂,請審題老師和命題老師討論修訂無誤後,再請命題教師將試題和審題表一併繳交至教務處。
三、審題老師請注意試題的保密性,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。拿到考卷後並請立即進行審題,勿耽誤命題老師繳卷時間。
四、段考結束後一個星期內,命題教師請將試卷電子檔上傳彰化縣中小學線上題庫網:http://question-bank.chc.edu.tw/
|
|
命題
教師
(請簽名)
|
審題意見
|
審題
教師
(請簽名)
|
|
□試題內容涵蓋命題單元的教學範圍,無超出範圍。
□試題內容難易度適中,符合常態編班學生程度。
□試題題數適當,學生有足夠的答題時間。
□頁次、背面尚有試題、電腦讀卡等提示語都有標示清楚。
□試題符合上述要件無需修訂。
建議修訂試題:
。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