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

彰化縣立芬園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暨出題審題辦法

彰化縣立芬園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暨出題審題辦法
1041214 日訂定
一、本規定依本縣「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」訂定之。
二、規定
(一)每學期辦理三次定期評量。
(二)評量方式包含紙筆測驗及表單、實作評量、檔案評量。
(三)定期評量之紙筆測驗試卷由老師出題後,須經該科其他老師審題,並同時於試卷背面簽名。
(四)迴避原則:本校老師如有子女就讀該年級,則不能參與該年級之命題及審題工作。若命(或審)題教師子女就讀命(或審)題教師之班級,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,請於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務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,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。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,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、維護評量之公平性
(五)針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,導師應主動且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說明,必要時得由學校安排輔導人員介入。
(六)國、英、數學習表現低成就學生,使用補救教學科技化評量系統進行檢測,並依檢測成績進行補救教學。
(七)針對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生於學期初及期末進行補考。
(八)  每學年三年級學生辦理四次模擬會考。
(九) 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縣「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(十)  請命題教師、審題老師注意試題的保密性,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。命題與審題教師亦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,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。
三、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公布實施,修正亦同。


承辦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任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:












彰化縣芬園國中   學年度第 學期第  次段考試題審題表

試題
來源
年級:□七年級  □八年級  □九年級
科目:□國文  □英文  □數學  □生物  □理化  □地科 
      □歷史  □地理  □公民
版本:□康軒  □翰林  □南一
範圍:第        章(課)   節~    章(課)  
注意
事項
一、段考試題及審題表最後繳交期限:    日(星期  ,請命題與審題老師自行注意時間。
二、命題教師應主動將考題交給審題老師,並依下列方式進行:
審題老師審閱後,試題無需修訂(請簽名),試卷和審題表交回命題教師。試題如需修訂,請審題老師和命題老師討論修訂無誤後,再請命題教師將試題和審題表一併繳交至教務處
三、審題老師請注意試題的保密性,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。拿到考卷後並請立即進行審題,勿耽誤命題老師繳卷時間。
四、段考結束後一個星期內,命題教師請將試卷電子檔上傳彰化縣中小學線上題庫網:http://question-bank.chc.edu.tw/
命題
教師
(請簽名)
審題意見
審題
教師
(請簽名)

□試題內容涵蓋命題單元的教學範圍,無超出範圍。
□試題內容難易度適中,符合常態編班學生程度。
□試題題數適當,學生有足夠的答題時間。
□頁次、背面尚有試題、電腦讀卡等提示語都有標示清楚。
□試題符合上述要件無需修訂。
建議修訂試題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巡堂實施辦法

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巡堂實施辦法
1041214日訂定
一、依據:
﹙一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
  ﹙二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
﹙三﹚教務處年度工作計畫
二、目的:
﹙一﹚促進教學正常化:瞭解教師教學情形,主動發現教學現場問題,及時提供必要協助。
      督促教師按表上課,照進度授課,準時上下課,確保學生學習權益。
﹙二﹚增進教學效果:激勵教師運用教學策略及行為改變技術,善用教學媒體。
﹙三﹚瞭解學生安全、衛生、生活、健康教育等實施情況,並加強學校設備使用,維護校
園安全,提供預防措施,保障學生安全。
  (四)瞭解學校相關教育措施推動及執行情形,做為行政決策之參考。
三、實施原則:
﹙一﹚尊重教學: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,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,行經教
 室腳步宜輕,避免干擾上課。
﹙二﹚適時支援:巡堂期間如遇班級突發狀況,能提供教師及時支援,以利教學順利進行。
﹙三﹚主動積極:如發現迅速處理事項,應注動與相關人員聯繫,儘速尋求問題解決,並
追蹤處理結果。
(四)公平公開:巡堂計畫適用全體擔任教學工作之教師,相關辦法內容宜公開供全校教
師瞭解,以便有所依循。
(五)激勵原則:發現教師之優點及班級經營具績效者,給予肯定分享給同仁,做為教學
 之參考。
四、實施方式:
﹙一﹚每學期開學時,由教務處排定巡堂人員。
﹙二﹚巡堂人員由處室主任擔任,若主任請假,則由代理人擔任。
﹙三﹚請巡堂人員填寫巡堂記錄簿,巡堂記錄填寫完畢後交教務處。
﹙四﹚巡堂時若遇有偶發事項或特殊情況,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室人員適時妥處;並
      具體扼要加以紀錄。
﹙五﹚巡堂記錄由各處室主任於每週主管會報時呈校長查閱,並就實際缺失於有關會議中提出報告。
﹙六﹚巡堂紀錄供教師改進教學之用。
五、巡查內容:
﹙一﹚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。
﹙二﹚教室秩序及學生學習態度。
﹙三﹚學生缺課、遲到、早退等情形。
﹙四﹚校園安全寧靜維護。
﹙五﹚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。
﹙六﹚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。
﹙七﹚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。
﹙八﹚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查並記錄發生一切之重要情事。

六、 巡堂時間及人員:
  ﹙一﹚巡堂人員輪值表由教務處排定
  (二)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,校長得不定時巡堂;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。
七、巡堂人員之職責:
﹙一﹚巡堂時以不干擾教師上課為原則。
﹙二﹚巡視各班上課秩序、環境衛生、教師上課情形。
﹙三﹚協助糾正學生遲到、早退、或擅離教室。
﹙四﹚協助督促學生於上課鈴響後,立即進入教室。
﹙五﹚協助維持班級秩序(突發事件),並抽查其缺席情形。
﹙六﹚處理偶發事件。
八、結果處理
﹙一﹚如發現教師遲到或早退、違法情事、師生嚴重衝突、學生間嚴重衝突、師生突發狀況(例如:情緒失控、重大疾病…等),除登記備查外,並給予口頭或會知單改善,教師如有優良事蹟一併登錄,並陳請校長批示給予適當獎勵。(會知單如附件)
﹙二﹚如發現學生有行為偏差,除當面勸導外,儘速通知導師做適當處理,並知會相關人
      員作補救措施。
﹙三﹚巡堂人員完成巡堂記錄後,記錄簿交由教務處陳校長批閱。如為共同性問題,應於
      適當晨會時,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,做為改進之參考。
﹙四﹚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之顧慮時,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。
﹙五﹚遇偶發事件,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,並陳報校長。
﹙六﹚巡堂記錄於學期結束時,交由教務主任統一保管。
﹙七﹚巡堂記錄資料屬機密文件,除校長及教務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,不得公開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承辦人: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務主任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