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

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巡堂實施辦法

彰化縣立芬園國民中學巡堂實施辦法
1041214日訂定
一、依據:
﹙一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
  ﹙二﹚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
﹙三﹚教務處年度工作計畫
二、目的:
﹙一﹚促進教學正常化:瞭解教師教學情形,主動發現教學現場問題,及時提供必要協助。
      督促教師按表上課,照進度授課,準時上下課,確保學生學習權益。
﹙二﹚增進教學效果:激勵教師運用教學策略及行為改變技術,善用教學媒體。
﹙三﹚瞭解學生安全、衛生、生活、健康教育等實施情況,並加強學校設備使用,維護校
園安全,提供預防措施,保障學生安全。
  (四)瞭解學校相關教育措施推動及執行情形,做為行政決策之參考。
三、實施原則:
﹙一﹚尊重教學: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,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,行經教
 室腳步宜輕,避免干擾上課。
﹙二﹚適時支援:巡堂期間如遇班級突發狀況,能提供教師及時支援,以利教學順利進行。
﹙三﹚主動積極:如發現迅速處理事項,應注動與相關人員聯繫,儘速尋求問題解決,並
追蹤處理結果。
(四)公平公開:巡堂計畫適用全體擔任教學工作之教師,相關辦法內容宜公開供全校教
師瞭解,以便有所依循。
(五)激勵原則:發現教師之優點及班級經營具績效者,給予肯定分享給同仁,做為教學
 之參考。
四、實施方式:
﹙一﹚每學期開學時,由教務處排定巡堂人員。
﹙二﹚巡堂人員由處室主任擔任,若主任請假,則由代理人擔任。
﹙三﹚請巡堂人員填寫巡堂記錄簿,巡堂記錄填寫完畢後交教務處。
﹙四﹚巡堂時若遇有偶發事項或特殊情況,應立即處理或會同有關處室人員適時妥處;並
      具體扼要加以紀錄。
﹙五﹚巡堂記錄由各處室主任於每週主管會報時呈校長查閱,並就實際缺失於有關會議中提出報告。
﹙六﹚巡堂紀錄供教師改進教學之用。
五、巡查內容:
﹙一﹚授課教師出勤及教學情形。
﹙二﹚教室秩序及學生學習態度。
﹙三﹚學生缺課、遲到、早退等情形。
﹙四﹚校園安全寧靜維護。
﹙五﹚檢查各項教學設備是否破損及堪用。
﹙六﹚偶發事件之防範及處理。
﹙七﹚改進事項之發現與建議。
﹙八﹚巡堂人員代表學校巡查並記錄發生一切之重要情事。

六、 巡堂時間及人員:
  ﹙一﹚巡堂人員輪值表由教務處排定
  (二)除排定之巡堂時間外,校長得不定時巡堂;各處室主任因業務需要亦得不定時巡堂。
七、巡堂人員之職責:
﹙一﹚巡堂時以不干擾教師上課為原則。
﹙二﹚巡視各班上課秩序、環境衛生、教師上課情形。
﹙三﹚協助糾正學生遲到、早退、或擅離教室。
﹙四﹚協助督促學生於上課鈴響後,立即進入教室。
﹙五﹚協助維持班級秩序(突發事件),並抽查其缺席情形。
﹙六﹚處理偶發事件。
八、結果處理
﹙一﹚如發現教師遲到或早退、違法情事、師生嚴重衝突、學生間嚴重衝突、師生突發狀況(例如:情緒失控、重大疾病…等),除登記備查外,並給予口頭或會知單改善,教師如有優良事蹟一併登錄,並陳請校長批示給予適當獎勵。(會知單如附件)
﹙二﹚如發現學生有行為偏差,除當面勸導外,儘速通知導師做適當處理,並知會相關人
      員作補救措施。
﹙三﹚巡堂人員完成巡堂記錄後,記錄簿交由教務處陳校長批閱。如為共同性問題,應於
      適當晨會時,擇要向全體教師報告,做為改進之參考。
﹙四﹚發現教學設備破損而有安全之顧慮時,應即刻通知總務處維修。
﹙五﹚遇偶發事件,巡堂人員應立即聯繫有關處室人員妥善處理,並陳報校長。
﹙六﹚巡堂記錄於學期結束時,交由教務主任統一保管。
﹙七﹚巡堂記錄資料屬機密文件,除校長及教務主任定期或不定期調閱外,不得公開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承辦人: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務主任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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