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立芬園國中學生證申請補、換發辦法
一、
學生遺失學生證或因原證毀損,得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辦理補、換發。
二、 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由教務處統一辦理,發還後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三、應屆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期間遺失學生證或原證毀損難以辨認者,亦應照章辦理申請手續,憑學生證發予畢業證書。
四、申請手續:至教務處註冊組繳交照片一張及工本費二十元。
五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校長: 主任: 承辦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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