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立芬園國中閱讀護照實施辦法
一、主旨
(一)鼓勵同學進行閱讀,養成閱讀習慣。
(二)提倡校園閱讀風氣,建立書香校園。
(三)營造豐富的閱讀環境,培養學生閱讀之興趣,進而發展主動求知、終身學習之精神。
二、實施方式:
(一)實施對象:
本校全體學生
本校全體學生
(二)實施期程:
在校三年為限
在校三年為限
(三)認證方式
1.每位芬中學生於入學時,都需領有閱讀護照。
2.只要借一本書,登記在閱讀護照上,即可獲得1點。
2.每讀完一本書,完成一張學習單,可獲得5點。
3.參觀文教機構取得戳章或票根,可獲得5點。
4.作文經老師(或國文老師)認證者,每篇記1點。
5.聯絡簿之「心情故事」書寫優良,經導師認證者,每兩篇記1點。
6.校內投稿刊登者,每篇記5點。
7.校外投稿刊登者,每篇記10點。(例如:彰化青年、國語日報、聯合報、人間福報、智慧果…等)
8.不論自願或指定參加圖書館所辦閱讀活動可獲5點,作品經發表者記10點。
9.閱讀小推手負責班級閱讀護照的統計工作。
三、獎勵辦法
1.閱讀護照的集點可以兌換禮物。
2.每學期期末休業式舉行閱讀摸彩。
四、閱讀護照及活動獎勵之獎品由本校家長會及各界贊助。
五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 教務主任: 校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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