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立芬園國中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
一、主旨:提昇本校學生對於語文學習之興趣,以期蔚成風氣而收弘揚文
化之效。
二、競賽項目、內容及範圍:
(一)
國語演說:每人限3~4分鐘,比賽前5日至教務處抽題。
(二)
國語朗讀:每人限4分鐘,登台前8分鐘抽題。
(三)
作 文:限90分鐘,題目當場公布(自備黑色原子筆)。
(四)
寫 字:限40分鐘,以傳統毛筆正楷書寫(自備筆、墨),內容當
場公布。
(五)
字音字形:限10分鐘,總計二百字(字音一百字,字形一百字)。
(六)
英語演說:每人限3分鐘,比賽前5日至教務處抽題。
(七)
英語朗讀:每人限3分鐘,題材由教務處提供。
(八)
閩南語朗讀:每人限4分鐘,登台前8分鐘抽題。
三、報名辦法:即日起至12月14日(一)止,本校一、二年級每班每項目報名1-2人(國語演說、國語朗讀、閩南語朗讀限1人)。
請學務股長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)後交回教務處。
四、比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:
項目
|
日期
|
星期
|
時間
|
地點
|
備註
|
|
1
|
寫字
|
12/21
|
ㄧ
|
早自習
|
新圖書館
|
7:20集合,7:30~8:10
|
2
|
字音字形
|
12/21
|
ㄧ
|
早自習
|
電腦教室
|
7:20集合,7:30-7:40
|
3
|
作文
|
12/23
|
三
|
早自習~
第一節班會
|
電腦教室
|
7:30集合,7:40-9:10
|
4
|
國語演說
|
12/23
|
三
|
第一節班會
|
美術教室
|
8:15集合,8:20開始
|
5
|
國語朗讀
|
12/23
|
三
|
第一節班會
|
音樂教室
|
8:15集合,8:20開始
|
6
|
閩南語朗讀
|
12/23
|
三
|
第一節班會
|
新圖書館
|
8:15集合,8:20開始
|
7
|
英語朗讀
|
12/25
|
五
|
午休~
第五節自習課
|
音樂教室
|
12:30集合,12:40開始
|
8
|
英語演說
|
12/25
|
五
|
午休~
第五節自習課
|
新圖書館
|
12:30集合,12:40開始
|
五、評判標準:
(一)
演 說:語音占45%,內容占45%,儀態占10%。一開口即計時,超過或不足者,每半分鐘扣一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(二)
國語朗讀:語音(發音及聲調)占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(三)
作 文:內容與思想占50%,結構與修辭占40%,書法與標點占10%。
(四)
寫 字:筆勢與功力占60%,整潔與美觀占40%。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一字扣2分。
(五)
字音字形: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分數相同者,以正確美觀以評定優勝。
(六)
英語演講:語言表達能力(發音、語調等)40%,內容(結構、詞彙)40%,台風與肢體表達10%,創意與趣味10%。一開口即計時,超過或不足者,每半分鐘扣一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(七)
英語朗讀:語音占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(八)
閩南語朗讀:語音(發音及聲調)占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六、評審老師:邀請本校國文科、英語科老師擔任。
七、獎勵:演說、國語朗讀、閩南語朗讀三組錄取各年級優勝前兩名,其餘每組錄取各年級優勝前三名,頒發獎狀,並公佈作品,以資鼓勵。
另,各組第一名記嘉獎兩次並代表學校參加縣賽,二、三名各記嘉獎一次。
八、本辦法於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教學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