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

彰化縣立芬園國中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

彰化縣立芬園國中104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
一、主旨:提昇本校學生對於語文學習之興趣,以期蔚成風氣而收弘揚文
          化之效。
二、競賽項目、內容及範圍:
(一) 國語演說:每人限3~4分鐘,比賽前5日至教務處抽題。
(二) 國語朗讀:每人限4分鐘,登台前8分鐘抽題。
(三)     文:限90分鐘,題目當場公布(自備黑色原子筆)
(四)     字:限40分鐘,以傳統毛筆正楷書寫(自備筆、墨),內容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場公布。
(五) 字音字形:限10分鐘,總計二百字(字音一百字,字形一百字)
(六) 英語演說:每人限3分鐘,比賽前5日至教務處抽題。
(七) 英語朗讀:每人限3分鐘,題材由教務處提供。
(八) 閩南語朗讀:每人限4分鐘,登台前8分鐘抽題。
三、報名辦法:即日起至1214()止,本校一、二年級每班每項目報名1-2(國語演說、國語朗讀、閩南語朗讀限1)
請學務股長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)後交回教務處。
四、比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:
項目
日期
星期
時間
地點
備註
1
寫字
12/21
早自習
新圖書館
7:20集合,7:30~8:10
2
字音字形
12/21
早自習
電腦教室
7:20集合,7:30-7:40
3
作文
12/23
早自習~
第一節班會
電腦教室
7:30集合,7:40-9:10
4
國語演說
12/23
第一節班會
美術教室
8:15集合,8:20開始
5
國語朗讀
12/23
第一節班會
音樂教室
8:15集合,8:20開始
6
閩南語朗讀
12/23
第一節班會
新圖書館
8:15集合,8:20開始
7
英語朗讀
12/25
午休~
第五節自習課
音樂教室
12:30集合,12:40開始
8
英語演說
12/25
午休~
第五節自習課
新圖書館
12:30集合,12:40開始

五、評判標準:
(一)     說:語音占45%,內容占45%,儀態占10%。一開口即計時,超過或不足者,每半分鐘扣一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(二) 國語朗讀:語音(發音及聲調)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(三)     文:內容與思想占50%,結構與修辭占40%,書法與標點占10%。
(四)     字:筆勢與功力占60%,整潔與美觀占40%。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,未及寫完者,每少寫一字扣2分。
(五) 字音字形: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0.5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分數相同者,以正確美觀以評定優勝。
(六) 英語演講:語言表達能力(發音、語調等)40%,內容(結構、詞彙)40%,台風與肢體表達10%,創意與趣味10%。一開口即計時,超過或不足者,每半分鐘扣一分,未足半分鐘,以半分鐘計。
(七) 英語朗讀:語音占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(八) 閩南語朗讀:語音(發音及聲調)50%,氣勢占40%,儀態占10%。
六、評審老師:邀請本校國文科、英語科老師擔任。
七、獎勵:演說、國語朗讀、閩南語朗讀三組錄取各年級優勝前兩名,其餘每組錄取各年級優勝前三名,頒發獎狀,並公佈作品,以資鼓勵。
    另,各組第一名記嘉獎兩次並代表學校參加縣賽,二、三名各記嘉獎一次。
八、本辦法於呈 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教學組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務主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校長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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