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園國中校舍結構安全檢核計劃
99.08.27校務會議通過
主旨:為維護校舍結構安全並加強維護保養,以維師生安全,減少災害。
依據:彰化縣政府99年府教國字第0990132985號函辦理。
說明:
一、 成立校舍安全檢核小組:依99年府教國字第0990132985號函說明之規定, 「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成員包括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、具建築結構土木專長之家長及教職員或其他外聘人員。」。除學務主任、總務主任外,具建築結構土木專長之家長1至3名、本校教職員2名(導師優先及事務組長),小組成員(架構詳附件一)由總務主任於每年7月5日 前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。
二、 每年8月第一週至第二週擇一日實施定期總檢查1次,並依檢查情形提出改善建議及建置相關檔案紀錄並列入移交,以維校舍整體安全。
三、 檢核項目依校園安全檢核表(附件二)參考予以檢核。
四、 本檢核小組執行檢核後,由事務組長擔任紀錄,並於校長核可後,以書面會知各小組成員,並予以公布。
五、 檢核之缺失由總務主任彙整執行改善。
六、 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復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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